《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在欧洲国家,“给救护车让道”早已成为一种惯例。其中,德国司机考驾照前,第一关就是学会通过鸣笛声音传来的方向避让救护车,以及认识避让救护车的特定通道。
在我国,私家车给执行急救任务的车辆让道的意识还不是很强。2012年12月7日,北京海淀区曾出现这样一起案例:救护车接回一位重伤病人,在回去的途中由于堵车,平时只要10分钟的路程,最终花了四五倍的时间,而一路上及时避让的车超不过4辆,导致病人在途中死亡。为此,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呼吁全县人民,如果您在出行的途中遇上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辆,请及时给他们让道,一个简单的小动作,有可能挽救的就是一条生命。
(黄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