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123”企业培育工程,优化工业企业梯队结构,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县经信局积极抓好关于2015年度创新型苗子企业的奖励补助。
根据文件规定,全县30家苗子型企业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有29家参与报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经信局对企业实际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与财政局联审,结合企业的地方留成情况,对企业自报材料进行把关,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对企业自报的租用厂房情况与实地租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认为,县明瑞关节轴承有限公司、浙江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县新荣冠科技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符合奖励补助条件。
“123”企业培育工程是我县培育中小企业的一项重大工程,县经信局将积极开展好培育工作,做好苗子型企业奖励补助工作,引导一批具有竞争力、发展前景好的苗子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