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下发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继续征收,并扩大了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推动了新型墙体生产使用。
我省制定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墙材基金采取先预缴款,再按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退还的方式。其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和联户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等证件”;“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专项基金”。
据悉,目前全国政府性基金已经由2000年的327项削减到2016年的23项,我省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今年只有13项,墙材基金是仍在执行的其中一项。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的预缴墙材基金标准由每平方米10元调整到每平方米8元。我县将贯彻执行上级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墙材基金各项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