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冉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心存侥幸,隐瞒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一起盗窃犯罪事实,最终在服刑期间被发现。
2015年12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冉某伙同他人在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段,拦下被害人章某驾驶的轿车,并抢夺章某的随身财物。此后,冉某以犯抢夺罪被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送至看守所服刑。
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冉某刻意隐瞒了他在2016年1月的一天,伙同他人在我县人民西路的某餐馆内,盗窃一只桔黄色长款钱包,内有现金、世纪联华充值卡、身份证等物品的犯罪事实。他本以为这件事可以瞒天过海,服完刑后继续逍遥自在。
之后,县公安局民警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冉某还存在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于是将冉某押回重审,并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冉某原先判决的刑期即将届满,有必要重新采取强制措施,故该院决定逮捕冉某。原先对出狱翘首以盼的冉某,等待他的将是第二次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