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G20峰会新昌县环境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我县将切实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根据要求,我县2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4家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将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其中核技术利用单位主要包括12家医院、卫生院以及8家射线装置企业,要求各单位落实项目环评及验收、辐射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管理,制定辐射事故预防和应急方案,落实专人管理辐射安全,妥善使用和处置射线装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同时,要求4家废旧金属熔炼单位设立放射性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放射性管理,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在废旧金属入炉熔炼前后进行严格的放射性监测(检查),做好留样登记工作,并要求各企业法人签订辐射安全责任书,承诺按照“放心熔炼企业”要求对本企业熔炼活动进行放射性管理。
按照部署,24家企业将于今日前向县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上报自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