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大农业农村支持力度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立足县域实际,因地制宜,保障粮食安全,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新昌特色的发展之路。
继2004年国家出台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后,2006-2009年间,分别增加了农资综合补贴,油菜补贴,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玉米、小麦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等补贴政策。县财政局以集聚的思路,做好粮食补贴政策的整合。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就是整合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农业补贴资金,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粮食补贴内容,统一了补贴依据、补贴对象,降低了工作成本,增强了基层工作的可操作性,既便于政府部门的宣传实施,又方便广大农户对政策的认知把握,也能体现当前支农机制体制改革进程中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归并的效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内在涵义就是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新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新农〔2015〕111号),着眼于耕地地力这一重点,明确了对破坏耕作层和改变耕地性质的六类情况不予补贴,改变了原来对农户不管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还是非粮食作物甚至种树、养鱼、荒芜、盖房子,都可照领“粮食直补”的现象,将补贴着重于耕地地力和耕地资源保护补贴。同时承包或流转的土地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分享补贴,改变了原来转包者因政策规定而不能享受补贴的现状,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则更加体现对规模种粮的优惠和支持,极大提高了广大农户的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保护了耕地地力和资源。
以普惠的奖补,激发农民种粮的潜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广、对象多,立足于体现国家粮食补贴的“普惠制”。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则主要着重于对种植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体现了对种植大户的“专惠制”。我县修订完善的《新昌县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新农〔2016〕48号),在遵循省级标准的基础上,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同时在县级农业农村配套政策中也规定规模种粮主体在享受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省级相同标准补贴,并将旱粮补贴内容纳入补贴范围,比原有政策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对于转包或者承租土地的农户,双方按协议约定由谁享受补贴,提高了土地流转双方享受补贴的自主选择性,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有利于农业结构转型升级,也大大提高了承包人的种粮积极性。2015年我县规模种粮面积645.544亩,补贴资金8.69万元。
此外,我县还以抱团的模式,推广社会化服务。联合社的组建是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社将全县范围内的规模种粮主体集聚成团,“抱团发展”“集约管理”,有效整合了土地、农业机械等资源。联合社是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者,农业新技术的运用者,现代农业的领跑者,农业结构性改革的推动者。浙新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新购置农业机械设备34台,大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组建专业化的服务组织提供了条件,有利于为全县粮食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新昌县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明确了社会化服务奖补政策,鼓励推广扩大社会化服务。该政策中社会化服务与原来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相比有很大调整,补贴标准大大提高,水稻机械化耕作、统一育秧插秧、机械化收割和水稻病虫害统一防治服务按单项服务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补贴,加入联合社的按每亩100元补贴,服务内容比原来增加了水稻机械化耕作、机械化收割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