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我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状况。
在会上,发言人表示截至2016年11月,我县范围内私家车保有量已达72600辆,平均每年以7000-8000辆的速度增长,随之而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呈现递增趋势。在县法院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该类案件一直在数量上占据着“半壁江山”。2013年至2016年11月,县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194件,诉讼标的额共计50798万。其中,非机动车、行人引发的道路交通案件占比较大,尤其在构成伤残类案件中占比达90%以上。
对于交通事故高发的因素,县法院民一庭庭长丁海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在调研分析时发现,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制少,制动和安全性差,驾驶人员交通规则意识缺乏是造成非机动车、行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因素。”此外,相关行业准入要求不高、伤残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缺失、医院治疗不规范、保险公司消极理赔也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
虽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非新类型案件,但随着新法的出台和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的不断变化,案件审理中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此类情况,县法院也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专业化审判,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加强诉调对接和行业沟通,尤其是引入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新机制,通过依托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在保险公司设置司法调解站,提供司法确认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有效解决案件处理周期长、投入成本大、判决生效后执行困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