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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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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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员”服务灵活就业人员
  通讯员 张航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相关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为确保征收方式平稳转换,征缴工作有序进行,县地税局当好倡导员、指导员、引导员,全力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服务工作。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模式调整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县地税局积极做好宣传倡导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全方位的宣传工作,确保社保费征收模式平稳转换过渡。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该局全方位做好服务指导员,组织技术人员开展银行账户变更TIPS协议批量转换工作,共完成转换18254户,完成率达100%,初步实现10月20日前已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和扣款协议签订,其缴费由地税部门每月自动扣缴。10月20日起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可通过社保地税专窗、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等签订《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

  同时,该局还全力做好示范引导员,通过印发《TIPS扣款协议线上办理指南》,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或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协助其进行网上签约办理,争取做到“一次也不用跑”。实时监控三方协议签订情况,对未按规定引导纳税人进行网签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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