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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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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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日前,县人力社保局发出《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还可享受30天奖励假。具体如何办理,该局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答。

  问:哪些对象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育子女未享受30天奖励津贴人员。

  问:为什么发放对象生育时间到2017年5月31日为止呢?

  从2017年6月1日开始,这30天的生育津贴我县已经开始发放了。

  问:市民如何申领?

  用人单位自即日起,可携带《新昌县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生育子女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县社保大厅医保综合窗口申报。

  问:原单位离职后,现在新单位参保,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由哪个单位盖章?

  原单位申报,《申请表》原单位盖章,生育津贴发放给原单位,个人生育待遇由原单位发放(生育后,未继续参加工作的,也由原单位申报)。

  问:这次生育奖励津贴申请有没有办理时限?

  该项申请没有办理时间期限,因此各单位也不用急着马上办理,可以避开经办高峰期,有序办理。

  问:补发的津贴有多少钱?

  本次补发生育津贴金额为生育子女时单位上月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的一个月。

  问:30天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单位还是个人?

  申请之后,我们将会把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个人生育待遇由单位发放。

  本版由县人力社保局 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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