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税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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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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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温馨提示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新昌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市民卡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同时到税务专窗(设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签订扣款协议,次月从市民卡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为不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请各缴费人员于每月1日前保证市民卡账户有足够余额,确保每月社保缴费扣款成功。

  如灵活就业人员市民卡更换,请及时到税务专窗签订新的扣款协议。

  二、社会保险费扣缴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社保缴费,根据其参保时选定的标准,由社保部门每月定期发送数据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月底前通过银行自动扣款。同一社保年度内(每年7月至次年 6 月),如因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形成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需本人到社保局税务专窗申请补缴。

  三、社保参保缴费注意事项。社保缴费标准每年7月调整,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调整扣款账户缴存金额。灵活就业人员进单位就业,企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综合窗口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单位离职后需要再次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请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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