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陈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仲裁请求。由于陈某的请求有法律的支持,用人单位也存在管理上的缺失,仲裁委支持了其部分仲裁请求。
据了解,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陈某连续状告24家企业,索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在以上案件中,陈某入职时间最短的才几天,最长的也只有几个月。每次离职后,他就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陈某的行为是正当维权,还是滥用诉讼权利?
近年来,所谓的“职场碰瓷”屡见不鲜,少数劳动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不要求缴社保,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找人代签劳动合同,辞职后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或者故意钻企业管理漏洞,在职期间制造矛盾,不服从管理,让企业辞退自己,事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如何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职场碰瓷”行为,县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建议,打铁须得自身硬。首先,要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做到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其次,要抓好职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对其进行入职培训,让其了解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记录,由员工签字,组织员工入职考试;员工离职时,让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对员工的违纪处理须特别谨慎,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执行,有法律依据的,尽量不要依据企业自己的规章制度;作出违纪处理时,征求单位工会意见,咨询法律顾问,并将违纪处理决定书及时寄送劳动者本人,在日常管理中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此外,用人单位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只有守法用法,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