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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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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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材料款 法院依法执结
  通讯员 潘彬彬 杨波

  近日,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4年8月,杭州一家涂料公司与新昌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涂料公司向置业公司提供油漆、外墙涂料等产品,于当年9月、10月交货。后双方就涂料产品进行结算,置业公司共计拖欠涂料公司材料款80余万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后,涂料公司起诉至新昌法院,要求该置业公司支付拖欠的材料款,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置业公司的房产。判决生效后,置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今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通过系统查询置业公司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线索,发现公司账户有存款3万余元,依法进行了网上冻结。

  之后,执行干警电话联系置业公司要求其依法履行。一开始,置业公司以双方还有两个建设工程纠纷尚在诉讼中来拖延执行。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督促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执行通知书确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将对置业公司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陈某开始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此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两家公司,争取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经过协调,最终置业公司承诺在今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涂料公司材料款及利息共95万元,若逾期则加付违约金20万元。杭州涂料公司则表示,若置业公司能依约履行执行款,则双方尚在诉讼中的两个建设工程纠纷由各自撤回。

  11月20日,置业公司如约将95万元执行款打入指定银行账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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