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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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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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后不还 失信之人后悔
  通讯员 杨波

  “本以为这3万块钱要等很久才能拿到,没想到3个月就执行回来了。”申请执行人程先生拿到执行款后又惊又喜。

  原来,2017年4月,陈某向程先生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陈某未按期还款,还“躲”了起来,程先生起诉至新昌法院。经公开审理,判决支持程先生诉求。今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当天即通过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线索,但查询反馈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开始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一找就是3个多月。同时,新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陈某依然不知所踪。

  今年10月,新昌法院就“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惩戒力度。10月底,被执行人陈某主动电话联系了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执行款,希望可以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告知,若及时履行拖欠的执行款,根据规定,会屏蔽其失信信息和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交谈中,陈某向执行干警吐露了心声。如今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不断增强,一旦上了失信名单,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制约。“赖”了几万元,生活质量却大打折扣,这实在不值得。几天后,被执行人陈某依约将3万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新昌法院表示,被执行人应当主动申报财产,自觉履行还款义务。新昌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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