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养老事业指明了方向。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是深刻持久的。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
一、我县养老事业基本情况
1.老龄化、高龄化加速发展。我县总人口43.58万人,其中60 岁以上的人口10.05万人,老龄人口占比从2015年的20.91%提高到23.06%,80岁以上人口1.3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8%,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并呈现高龄化趋势。
2.县、乡、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我县从2014年起着力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9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0家,民营养老机构9家;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9家,养老机构床位469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428张,占总床位数的51.7%,每百名老人床位数4.5张,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家,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形成农村社区15分钟和城市社区1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已初步建成县、乡、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3.医养结合逐步推进。目前,我县医疗机构与辖区内15家养老机构和395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部签订了合作协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协作则达到了全覆盖。2018年1-9月,全县规范签约65岁以上老年人5.2万人,签约覆盖率79.2%,为65岁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数6.3万份,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70.6%。
4.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近年来,随着阳光福利中心(一期、二期)、华泰养老院、康源养老院、浙江馨馨家园的相继建设和投入使用,我县累计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2250张。同时,县社会福利院、夕阳红、华泰养老院被评为浙江省三星级养老机构,阳光福利中心被评为全国爱心护理建设基地、全国标准化建设单位、浙江省四星级养老机构,我县养老服务企业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养在新昌”品牌逐步显现。
5.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有效增强托底保障。为解决乡镇福利机构条件设施差、消防不达标、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问题,我县投资近7000万元新建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占地1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19752平方米,设计床位486张。同时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专业化、连锁化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打造全市先进养老服务企业。
同时,我县大力推进乡镇养老机构设施改造,优化养老服务环境。6家乡镇福利院投入改造资金140万元,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有生活服务(助餐、助浴、助洁、上门)、康复护理、托养、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康复器材租赁等功能;开展养老机构消防整治工作,6家机构共投入资金600万元完成消防设施改造,并获得了养老设立许可,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目前我县养老事业存在问题
1.养老服务机构布局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县19个养老机构在空间布局上主要集中在城区,其中羽林街道、七星街道、南明街道三个街道的养老机构数为8家,占全县机构数的42.1%,床位数占到77.3%。同时,乡镇养老机构主要为特困供养机构,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或选址重新建设,扣除以上因素,12个乡镇无养老机构布点,占总数的75%,且养老服务设施严重失衡。
2.养老设施建设不规范,消防安全隐患多。一些民办小型养老院、乡镇公办福利院基本是利用农村的旧校舍改建而成,规模较小、硬件落后,设施配套不完善,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也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部分民办养老机构也是利用农村旧校舍、旧厂房、已建住房等改建而成,往往难以取得消防部门的审批或审查手续,民政部门无法正式登记,也享受不到任何政策优惠和资金补助。同时存在养老服务设施失,缺乏基本的生活、康复、娱乐、心理慰籍等服务设施与功能。
3.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不够。由于我县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乡镇(街道)养老指导中心人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供养日常管理、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行等工作停滞不前。同时,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行经费等投入不足,造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新建,而依托文化礼堂、村办公楼建设时,又达不到要求,另一方面,文化礼堂等设施长期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
三、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1.提升理念,推广敬老、爱老、孝老文化。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大多数人对老人的赡养关爱只注重物质上的赡养,而对精神赡养的认识和关注不足,往往容易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要将老年心理健康、关注老年人精神赡养纳入养老体系建设日程,我县也应当积极建立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社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政策支持的导向作用,发挥好社会舆论对养老观念转变的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养老理念,营造“养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真正使老人安享晚年。
2.加大投入,增加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要把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增加和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在原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重特色、广覆盖、重综合、强辐射的要求建设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示范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整合智能终端运用,智慧平台建设,信息数据收集和线上线下服务等资源,建立“智慧养老”体系。
要坚持“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大乡镇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放开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和引导其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并对民办养老项目从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税费优惠、运行补贴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政府托底供养人员可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养老服务需求,并给予运营补贴和床位建设补贴。同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托底型养老机构床位建设。
3.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调整完善养老机构布局,实现差异化、社会化发展。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关注特困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服务。统筹城乡发展,控制城市养老机构建设,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乡镇养老机构布点,根据人口及老年人分布情况,13个乡镇养老机构布点不少于7家,床位数不少于1500张,16个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每家面积不省于500平方米,16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每家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加强农村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和助餐配送服务点等建设。
4.公建民营,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指已投入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体制改革与创新,引入民间组织或企业进行管理和运作。公建民营主要是要盘活存量,对已在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输入新鲜血液,激发其发展活力。
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既可减轻政府运营管理负担,破解公办养老机构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护理人员的难题,又可大幅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双赢的社会效果。从2018年起,全县范围内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将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社会化改革。到2022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实行管理体制改革,除满足政府托底型保障床位外,空余床位可接收社会老人,实现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经营,服务机构等级达到四星级以上,进一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效率和我县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水平。
(作者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