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俞黎东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俞黎东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俞黎东,听取其辩护人的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俞黎东在担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期间,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