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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2019年第18号)公告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征缴成本,决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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