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亚东同志辞去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