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亩、元
经村调查、登记,乡镇(街道)审核、认定、统计、公示,全县除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村以外,2019年度耕地补偿面积为171480.21亩(其中一般耕地27063.51亩、基本农田105243.36亩,基本农田示范区39173.34亩),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2号)及《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新昌县农业局 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昌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土资[2016]89号)文件精神,按照一般耕地60元/亩·年、基本农田70元/亩·年、基本农田示范区80元/亩·年的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为12124713.00元,现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86220787。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