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康丽
曾经有一份“境外高薪工作”摆在我的面前,我心花怒放,等到得到的时候才追悔莫及,尘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老天可以再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那份工作说三个字:“我不要!”如果要在这三个字上加一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辈子!
刚满18岁的小杰听了朋友对境外工作的描述后,他心动了。虽然工作地点在远离家乡的缅甸,但一个月五万还包吃包住,错过房价抄底期,错过股票大牛市的小杰认为自己决不能再错过这一发财的“机会”了。梦想始于行动,他立马背上行李,和几个小伙伴一同前往云南昆明。从新昌到昆明到澜沧再到中缅边境,近3000公里的路程,钱还没开始赚,一连串的辗转奔波倒是先给他们来了一个下马威。飞机、汽车、摩的、皮划艇等轮番上阵,虽已是九月,但在太阳的“关照”下,漫长的路途让人备受煎熬。这一路上,支持他们走下去的是对“高薪工作”的渴求,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遐想。最终,小杰等人跋山涉水,历经“千难万险”,到达缅甸。
但是,当小杰等人了解了这份“工作”的真实面目后,他们却犯了难,原来这份工作竟是在诈骗公司当客服。“诈骗是犯罪,咱不能干。”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小杰马上从美梦中惊醒过来。他当机立断和小伙伴又偷偷从缅甸回了国,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小杰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小杰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一切有关手续。同时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面对“高薪”的诱惑,应多留一个心眼儿,提高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儿饼”,找工作应通过正规的招聘渠道获得招聘信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