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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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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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肉流入餐桌 狗贩获双重惩罚

  通讯员 俞珂尔

  2020年8月,家住新昌的陈先生发现自己家的狗被毒杀,现场留下一支毒镖,一辆轿车扬长而去。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发现,竟然是老熟人厉某。一年前,厉某曾因盗窃家狗入狱,盗窃的手法正是利用毒镖射杀家狗后盗走。出狱后,因为经济拮据等原因,厉某重操旧业,但这次,他将毒狗肉卖给了狗肉店。

  “毒镖是从集市买来的,狗中镖后十几秒就死了。”厉某在供述中这样说道。经过检测,毒镖里的成分是氯化琥珀胆碱,被列入公安部公布的《剧毒物品品名表》,被国家十部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注射过量可导致人支气管痉挛甚至过敏性休克死亡。氯化琥珀胆碱加热不易分解,被氯化琥珀胆碱毒杀的狗肉也是《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肉类食品,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安全风险。

  2个月时间,厉某在东阳、磐安、新昌等地毒杀土狗五次,出售毒狗肉五条,获利约2300元。这些毒狗肉都被不知情的店主端上消费者的餐桌,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然而,这样的情况却不是个例。

  为严惩此类犯罪,检察机关收到案件后,立即开展“一案双移”,启动公益诉讼调查工作,引导固证、取证,调查涉案销售价款情况,依法及时进行诉前公告,适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并结合警示教育、赔礼道歉等多样化形式进行追责。

  近日,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厉某被县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被判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共计约2.3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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