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笑笑
按照省建设厅治理违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部署,县公积金中心坚持“多管齐下、多点发力”,对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坚决说“不”。
根据要求,缴存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或配偶购房资金的有效凭证(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提现凭证等)和不少于6个月的实际居住证明(该房屋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缴存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属户籍地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属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该中心还严格事中事后内审稽核,优化线上线下审核。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信用承诺。对查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对购买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已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业务控制和审核,定期开展异常购房提取信息筛查,第一时间将异常信息、失信记录上传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协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