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
蔡立君同志为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科锋同志为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亚明同志的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金泽昀同志的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