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任命:
杨婷士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章莉莎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 鹏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章一清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丁伟芳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永华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