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沃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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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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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吕江

  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是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载体,是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县深入实施《新昌县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县域标杆实施方案》,坚持“孵化培育+提升发展”并重,健全管理体制,优化培育环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不断探索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昌模式。

  一、社会组织发展总体现状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迅速发展,不仅在数量上持续增长,而且在服务功能上不断优化,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组织数量稳步增长。截至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624个,其中社会团体196个,民办非企业421个,基金会7家,城乡社区备案类社会组织共1794个,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益慈善等各个领域。全县12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8个社区均成立了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其中枢纽型社会组织8个,支持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0个。二是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我县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昌县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等,已培育4A、5A级社会组织12家,天姥电工光明志愿者服务中心入围“中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名单,新昌县红十字应急救援队获得“全国学雷锋‘四个100’先进典型最佳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等。同时,每年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启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程序,持续把好社会组织质量关。三是清廉底色更加鲜明。为推进清廉新昌建设全域深化,我县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基础上,加强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创建“梅渚红船·光明驿站”廉洁教育阵地,开展廉洁教育活动,2023年创建清廉社会组织4家,其中天姥电工光明志愿者服务中心清廉建设被法治日报、浙江日报等主要媒体报道点赞。

  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实践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一是创新“慈善+”模式,擦亮“善行天姥”金名片。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通过创新募捐手段和合理分配资源等方式,积极推进第三次分配。我县慈善总会积极探索“慈善+”新模式,在完善助学、助医、助病、助残、优抚的基础上,着力形成覆盖广泛、治理规范、服务专业的大慈善体系,统筹整合全县协作资源,专业打造“农商共富”“乡理乡亲”“安在乡村”等品牌项目,设立良定育英冠名基金、“同心共富”慈善冠名基金等,累计募集捐赠超6.4亿元,受助人数达12.7万人,15个慈善组织活跃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领域,在助推我县消减城乡收入差距、迈向共同富裕发挥了积极作用。成功举办“善行天姥·大爱新昌”新昌县慈善大会暨首届“慈善奖”颁奖晚会,评比慈善楷模奖、公益组织奖等37个,“善行天姥·大爱新昌”慈善品牌持续打响,

  二是探索“项目+”路径,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公益创投等项目提供公共服务,通过“乡理乡亲”服务集市平台,为偏远山区的困难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为老、助残、心理健康、救助慰问等项目化志愿服务,实现了公共服务从城市到乡村的延伸,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公益创投项目127个,福彩公益金资助创投项目达400余万元,受益人数达5万余人次。如打造“光FU行”——乡村光伏共富慈善公益项目,共计为14个经济薄弱村、220户家庭安装光伏发电板,创造并网电力收益约60万元,人均每年增收2000—5000元,该项目荣获浙江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优秀奖,并在浙江省“弱有众扶”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展示。

  三是拓宽“治理+”渠道,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我县培育实施“五社联动助力幸福社区”揭榜挂帅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扎根基层和熟悉群众的特殊优势,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作为关键环节。如鼓山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针对停车难问题,实行“社区+社工+志愿者+居民代表+企业”的多方参与治理模式解决停车问题,在小区内实现“自我管理、相互服务、互相监督”的停车管理方式,“项目化‘共建共治’破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案例入选浙江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百篇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名单。

  三、深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考

  社会组织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大有可为,可从降低门槛、加大激励、完善监管等方面出发,更好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降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门槛。简化社会组织登记设立的程序,一方面加快建立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联合审批制度,将分散审批转变为统一审批,提升审批流程效率;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考虑继续扩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鼓励和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二)加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激励。注重人才支撑,开展社会组织“赋能”计划,对行业新人进行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对业务骨干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对机构主管开展督导能力提升培训,推进“分层级”队伍建设,搭建社会组织人才赋能营地;加大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力度,对慈善组织直接赋予其公益性税前抵扣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积极鼓励慈善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多形式筹集资金,增强其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三)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监管。持续做好“僵尸型”、打非等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构建“政府一行业一社会”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立起民政、财政、税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协作机制,完善社会公众的监管机制,及时对公众举报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与回应。

  (作者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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