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建芳 高梁
本报讯 黄金价值稳定、流通性强,一直是备受市场青睐的投资交易品类。随着金价持续走高,金店成为实物黄金交易的核心场所,其庞大的交易体量和便捷的流转模式,极易被不法分子盯上,利用黄金交易“洗白”电信网络诈骗赃款,部分金店经营者因一时利益诱惑沦为“帮凶”,最终付出惨痛代价。近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给所有黄金经营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熊某和叶某合伙经营一家金店做黄金生意。2023年年底,二人接到老客户廖某电话,对方称有一单大生意可以合作,给出的利润高达三四个点。面对如此高额的利润回报,起初熊某和叶某也心生犹豫,想如此远高于普通金料交易的利润点,怕是资金来路不正规。但在廖某的再三劝说下,二人被利益冲昏头脑,心存侥幸,错误地认为自己只是正常开展黄金交易,即便出事也只会追究廖某的责任,与自己无关,最终还是答应了这笔“大生意”。
2024年1月,熊某、叶某和廖某达成合意后,熊某就将金店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了廖某一方。账户刚交出,短时间内就有上百万资金接连转入,两人收到资金后,立即按照对方要求,将全部钱款兑换成黄金,再交给指定人员送往币商处换取虚拟币。
这样的违规操作持续了两天,金店账户便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即便如此,熊某和叶某仍未收手,叶某又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提供给廖某一方,继续进行收钱、换黄金、送黄金的违法操作。短短五天时间,两人通过这种方式累计接收资金1400余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兑换黄金并最终兑换为虚拟币。经查证,上述转入资金中至少有200余万元系网络诈骗资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熊某、叶某自以为的“小聪明”,终究没能逃脱法律的惩处。近日,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黄金的价值不能为违法犯罪的“黑钱”镀金,黄金交易的合规性更不容破坏。广大金店及贵金属经营从业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摒弃贪小利、存侥幸的心理,坚决拒绝参与任何可疑、异常的交易活动,切勿沦为犯罪分子洗钱工具。如在经营中发现异常可疑交易情况,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
打击洗钱犯罪、斩断电诈赃款“洗白”链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唯有每一位从业者都守住合规防线,每一位公民都积极配合监督,才能彻底铲除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守护好群众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