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大佛龙井商标管理要遵循统一管理、公权属性和有利发展三大原则,着眼于进一步规范大佛龙井生产、加工、包装、销售,进一步规范并逐步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有损大佛龙井品牌的行为坚决加以制止,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整治。
同时,要积极开展对侵犯大佛龙井商标权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现有多部门跨地区打假协作机制与平台的作用,开展大佛龙井跨区域打假维权,形成县内外一体化的品牌保护维权机制。并在行业中全面确立以大佛龙井为“母商标”、企业商标为“子商标”的“双商标”管理理念,做到企业的个性化商标服从和服务于大佛龙井区域品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