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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3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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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可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2011年第50号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通讯员  石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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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强大佛龙井中国驰名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
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执业或非执业备案工作启动
县国税稽查局专项检查工作成果显著
新林乡完成老年人协会换届工作
沙溪镇远程教育工作给力
县国税局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专项管理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可继续抵扣
我县开展男性健康日宣传活动
县“三优”指导中心举办优教课程
今日新昌今日快讯0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可继续抵扣 2011-11-03 2 2011年11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