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以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制度。与企业工伤保险相比,此类工伤保险具有“项目参保、造价提取、一次缴纳、全员享受”的特点。“项目参保”是指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参保主体;“造价提取”是指工伤保险费用以工程总造价为基础,3000万以下为0.2%,3000万至1亿的为0.15%,1亿以上的为0.1%;“一次缴纳”是指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凭合同原件到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全员享受”是指只要缴费并按要求已上报的人员,发生工伤就可享受工伤待遇。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顺利推进,充实并完善了我县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降低了企业工伤风险。
(通讯员 吕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