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畅通行政诉讼渠道,有效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至2012年6月,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9件,审结89件(含旧存1件),未结1件。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县法院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强化中立裁判和平等保护意识,通过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等工作,充分保障和积极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地行使诉讼权利,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
县法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切实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2008年以来,县法院共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0件,占总结案数的11.2%,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于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经释明法律,有关机关仍不主动纠正的,依法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共审结此类案件5件,占5.6%。针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积极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在具体工作中,县法院还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特别是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企业改制、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着力加强协调工作,在审结的89件案件中,协调撤诉29件,协调撤诉率为32.6%,其中今年上半年的协调撤诉率为43.8%。
县法院始终坚持监督支持并重,依法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在依法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认真做好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切实保障我县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讯员 张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