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通知》出台后,县法院在查找被执行人、车等方面将更快捷。县法院依法努力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对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其下落;公安机关在日常巡逻检查、接处警、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发现县法院要求协助查找的对象时,立即通知县法院执行局;对已作出司法拘留的,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并控制被执行人;符合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情形的,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搜查、强制腾退、强制开启等执行措施时,如遇暴力抗拒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协助县法院维持现场的执行秩序。对县法院已经裁定查封的车辆,由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监控,并在办理车辆年检、过户和查处交通违章过程中予以协助查扣。同时,对于县法院移送的被执行人等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侦查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反馈人民法院。
县法院还与县公安局共同推进执行协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成立公安、法院协调执行指导小组,并确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实行专门联系人制度,县法院确定2名以上专门联系人,负责办理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查询、送交有关协助执行文书及处理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日常事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法制大队、交警部门各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处理人民法院提请送交的协助事项。同时,县法院建立由执行人员、法警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装备,一旦接到公安机关发现或控制被执行人及拘留车辆的通知后,立即前往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通讯员 张娟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