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规范大调解工作,深化大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对“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2013年大调解工作要点进行了再次明确,并以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了发文。“大调解中心”直接调解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提高。1-6月来,大调解服务中心累计处理调解咨询580件1562人次,调解受理377件,调解完成370件,索赔金额1400多万元,实际赔付1270多万元。
结合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活动的契机,围绕“平安新昌”、“和谐新昌”建设,开拓创新、扎实稳健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各乡镇司法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在乡土调解的基础上,注重专业力量的参与,摸索出了具有特色的调解机制。如镜岭镇的“民情渠”,澄潭镇的“人大代表参与”机制,沙溪镇的“3+X”调解庭,回山镇的老娘舅,儒岙镇、巧英乡的跨县联调机制和东茗乡的跨村调解员制度等,都为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还进一步健全矛盾排查调处制度,做到矛盾“早发现、早疏导、早调解”。据统计,1-6月来,全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次,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累计受理民间纠纷548件,调解完成545件。
同时,司法局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1900多名,该局通过经常性地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技能和素养。上半年已累计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1期,培训调解员600余名。深化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定期开展案件汇总、统计和奖金发放工作,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另外,上半年开展了一次调解能手评比活动,评出了全县调解能手52名,将于近期进行表彰。 (通讯员 石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