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选择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员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保持其工作的相对稳定性。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邀请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共青团、妇联、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开庭时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一律给予指定辩护,2012年至今共为20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加强庭前调查,向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必要时委托社区矫正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制作社会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跟踪帮教的参考。开庭前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时注重为未成年被告人讲解相关法律条款,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进行适当的疏导和教育。
在庭审中注重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心智发育状态,使用适合未成年被告人的语言表达方式,查实其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案件事实等,让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
在案件宣判后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审判人员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引导未成年犯正确对待审判,促其自我悔罪,以求融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于审判的特殊教育效果。此外,该院还加强跟踪回访和判后帮教工作,预防未成年人二次犯罪的发生。
(通讯员 王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