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的一天,史某与梁某预谋冒充中国收藏家协会工作人员的名义行骗,并从网上购得收藏者的基本信息,准备好制作虚假身份证的软件、虚假的中国收藏家协会公章等,由史某提供用于行骗的银行卡。同月27日,梁某电话联系上收藏者王某,谎称自己是中国收藏家协会工作人员刘远,以帮王某联系其收藏品的买家为由,要求王购买一件藏品作为订金,王某予以答应。史某与梁某从他人处购得一件“毛泽东玉邮百珍”,由史某假冒物流人员确定好王某的收货地址、姓名,而后,二人将上述藏品及制作好的虚假的承拍合作协议、参拍藏品价格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同寄给王某。王某收到上述物品后,按约通过快递代收的方式支付给两人人民币7000元。之后,梁某与史某又分二次以代销收藏品的方式从王某处骗得人民币34800元。今年7月,梁某与史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理本案的陈法官认为,史某与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收藏爱好者,在遇到此类情形时,要提高警惕,切莫贪图便宜,以防上当受骗。必要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讯员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