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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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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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将房子赠与子女,其法律效力如何?
  孙某(男)与刘某(女)育有一子孙某某。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双方婚后买的一套房子赠与其子(当时10岁),儿子由女方携带抚养,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几年后,孙某反悔,不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万般无奈之下,刘某代儿子孙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孙某履行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法院没有支持孙某某的诉讼请求,因男方不同意赠与,而将房产作为男女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重新分割。为什么明明签了协议,说好了给孙某某的房子,法院却不支持呢?

  律师点评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芳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房屋产权转移,以登记过户为准。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有对子女的愧疚,很多人选择了将不动产赠与子女作为补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子女的权利真正的得以实现?律师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

  1.最好能在协议签订后,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督促另一方立即办理产权过户到女子名下的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一旦过户到子女名下,那么,日后谁也无法反悔,这样最能保护他们的权利不受侵害。

  2.如果不能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应该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去做赠与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日后赠与人反悔,也不能撤销赠与,而必须按照公证的赠与协议履行。

  3.如果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该将赠与合同拿到法院做司法确认。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的赠与合同,类似于公权力给予了最高的证明力,这个证明的效力要高于公证处的效力。因此,该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而且,经过司法确认后因执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而不必先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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