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范围:东至拔茅岩头自然村屋边,南至104国道,西至拔茅排厂安置房路,北至拔茅高盘湾自然村路。
二、凡在上述地块被征农户所属的青苗、零星树木、地上附着物、所涉坟墓,须在2014年8月25日前处置完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逾期不处置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坟墓逾期未迁的作无主坟处理。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昌县征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县府办[2010]66号)文件精神,按新昌工业园区关于坟墓迁移的现行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联系人:
街道 王雪林 13858407766
园区 张晓胜 13732463264
村 刘有才 15968526296
羽林街道办事处
新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