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求某、王某两人拎着一袋草药骑摩托车至南明街道南门红绿灯边伺机物色人选,不一会儿,一位年约70岁的老头进入了两人视线。两人觉得鱼儿上钩了,遂上前拦下老人俞某,伪装出非常焦急的神情告诉老人其女儿子宫长了一个恶性肿瘤,需要大量购买其手中的特效草药治病,她俩受其女儿之托外出购买草药但是没有带够钱,让老人先替其女儿垫付药费。俞某一开始警惕性较高,提出要打电话向女儿求证。求某为防骗局被揭穿,主动拿出手机说由她拨打电话让老人与其女儿通话,但实际上求某拨打的是潘某的电话,潘某按照事先预谋在电话中假扮老人俞某的女儿,在电话中假意向老人哭诉自己子宫生瘤急需花钱买药,让老人先拿钱给自己的两个朋友前去买药。俞某通话后信以为真,连忙到银行取出2500元交予求某、王某二人,还嘱咐她俩赶紧去多买点草药为女儿送去。
第一次诈骗得逞后,三人尝到了不少甜头,之后更加收不住手,在大市聚镇、儒岙镇等地多次向不同的老人以同样的方式行骗,均顺利得逞,骗到不少钱财。可纸终究包不住火,三人的恶劣行迹在几位老人的报警求助后才暴露出来。2014年7月3日,求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月7日、9日,王某、潘某自知难逃罪责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三人已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求某、王某、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求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诈骗老年人的财物,其中被告人求某、王某曾有诈骗劣迹,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已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求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