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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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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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案情简介】A(男)和B(女)于2012年10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做婚房,房产登记在丈夫A某的名下。当年12月25日,两人正式结婚。然而,不久后两人就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面对这套婚房,两人产生了分歧。女方认为,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则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归自己所有。

  【律师点评】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春雷:很多人都和B(女)一样,认为房子是双方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的名字,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然。“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的出资是房屋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房子的所有权归A所有,如果B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出资,只能就这一部分出资行使对A的债权,由A对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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