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服务质量,有效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处置来电来访1342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801件,同比增长61.5%,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县司法局建立健全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及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触角,工会、人武部、共青团、妇联、残联、林业、老年人、看守所、信访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面实现16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98%以上,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服务网络格局。
在强化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县司法局通过制定实施《新昌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新昌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案件受理和指派制度、案件办理监督制度、案件卷宗归档制度,明确经费来源、保障措施、开支范围和监督措施,大幅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援助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不断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定困难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实行接待咨询、案件受理、组织调解和投诉受理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应援“尽援”到应援“速援”再到应援“优援”的三连跳。
另外,还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制订了《新昌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新昌县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每年对上一年10月至当年9月全县范围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并已结案的诉讼案件进行一次质量评估。组建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援助专职律师以及法律援助资深律师组成的专家评审组,通过检查案件卷宗、听取办案人员汇报、征询相关部门和受援人意见等方式开展量化评估,将案件质量评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针对评估结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查找薄弱环节,督促并指导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