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内容
小将镇形象LOGO一个。
二、参赛要求
1.全社会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每位参赛者限提交1-3件参赛作品。
3.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作品要求
1.体现小将镇旅游的鲜明特点,富有感染力,主题深刻,文字精练,简明易记,内容限中文(可附外文翻译)。
2.形象LOGO体现小将历史文化人文特色。
四、征集时间及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以直接送达、信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2.投稿方式:投稿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
(1)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小将镇小将中路88号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邮编:312590。联系电话:0575-86083698。
(2) 电子邮箱:125298242@qq.com 。
3.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阐释,说明其具体含义(或寓意)。在稿件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 “征集”字样。
五、评选方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小将镇政府将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议、审定,从中确定最终作品,并择时公布结果。
六、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设置最佳入选作品奖1名,奖金5000元;设优秀入围作品奖若干名,奖金各300元。最佳入选作品奖、优秀入围作品奖若有相同名称作品,将在公证人员监督下,采取抽签方式从中择一,作为该作品中选者。
以上奖金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七、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著作权、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形象LOGO。
4.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对参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进行修改、综合处理。
6.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需凭身份证领奖。
7.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