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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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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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首例公证法律援助
  通讯员 甄炎萍

  近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家住南明街道的吕某办理了公证法律援助,这是我县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接受的首例公证法律援助申请。

  日前,吕某因其小儿子死亡,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在询问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得知,吕某的丈夫已先于她的小儿子去世,小儿子去世前未结婚生子,而吕某本人已有70多岁高龄,属于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在掌握这一情况后,公证员及时向吕某告知了公证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并指导其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批准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并及时与县公证处联系,指派公证员为其免费办理了该项公证。目前,该项公证工作已全部完成。

  据悉,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台了《新昌县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民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或属于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且所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此外,《实施办法(试行)》还对公证法律援助的管辖与承办、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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