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与申请人代贵全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16〕第0249号),本委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新昌县羽林街道瑞迪轴承厂支付给申请人代贵全工资19000元,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