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2.“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过程。
2015年10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在制度上,个体工商户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这两证,只有部分个体工商户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因此,在去年实施“三证合一”的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在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确定为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了满足两部门工作要求的登记文书规范和业务流程,确定了两部门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完成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相关制度制定工作。
3.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5.“两证整合”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两证整合”适用于本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7.“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8.实行“两证整合”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9.实施“两证整合”后,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10.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11.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12.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3.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