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领会《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在我省建设“两个高水平”新的历史时期和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这一新的教育形势下颁布的,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重大举措,在浙江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学前教育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分总则、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幼儿园设立、幼儿园工作人员、保育和教育、保障与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计九章五十八条。《条例》的颁布,必将成为我县学前教育努力前行的强大动力,不断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从2011年开始,我县根据省市要求,专项出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相关政策保障和工作任务。2015年以来,学前教育政策体系更加完备,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有力地提升了全县学前教育水平。然而由于历史欠账多、基础差、底子薄等原因,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公办教育资源缺乏、优质教育资源偏少、师资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条例》的贯彻实施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一要精心组织学习,正确领会《条例》精神。通过学习,全面正确地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全县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幼儿园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要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扩大《条例》影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特别是各类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多形式、多渠道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力求广为人知。将《条例》纳入普法宣传活动,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题,借势借力,做强宣传声势,形成宣传工作合力,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发动幼儿园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园讯通等途径,向广大幼儿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知识宣传活动。三要制定精准计划,下力气抓好《条例》落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实施计划与具体措施,聚焦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聚焦幼儿园扩容工程、聚焦师资队伍建设、聚焦保教质量的提升,务必把《条例》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小、落细、落实到位。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积极谋划落实《条例》的真招实招
推动《条例》在我县的有效实施,必须坚持以《条例》为准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在推动,体现严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1.进一步强化政府学前教育责任。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县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学前教育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努力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保障。
2.进一步增加幼儿园的资源供给。以贯彻实施《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增加供给,保障日益增加的入园需求。尽快启动机关幼儿园、城北幼儿园、天姥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按照《条例》的规定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推进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或迁建,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3.进一步扶植民办幼儿园发展。我县现有民办幼儿园44所,占总数的72.13%;在园人数8086人,占总人数的71.64%,民办幼儿园是当前我县学前教育的主力军。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在土地使用、教师培训、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扶植力度,鼓励通过兼并和联合办园等方式,逐步改善和消除目前存在的“低小”状况,促进民办幼儿园上规模、上等级、上水平。
4.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制定实施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与补充机制,大力提升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要健全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机制,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5.进一步强化督导监管力度。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和问责机制,对幼儿园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评估,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要完善政府统筹,教育主管,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校舍、食品、消防、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