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新昌县人民防空管理指挥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20〕60号)文件精神,撤销新昌县城市建设档案室,现拟向新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新昌县城市建设档案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