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春节期间,丁某某离开小区回老家过春节。后丁某某接到隔壁邻居电话被告知该房屋门口有水渍,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回小区,并联系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屋内查看。开门后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主管道堵塞导致大量污水反涌,全屋被污水浸泡。经专业疏通管道人员疏通发现污水主管道内有大量卫生巾、餐巾纸等造成主管道堵塞。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楼上21、23、25层(无24层)业主及物业公司承担此次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经鉴定,此次事件造成财产损失2万余元。
后法院做出如下判决:因使用不慎造成管道堵塞,造成本案财产损失,该损失应基于公平责任原则由使用者共同衡平分担。25层业主长达半年的用水量为零,可排除在外。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定期检查疏通业主室内管道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的义务,并且物业公司积极疏通管道、组织保洁,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不承担责任。考虑本案公共排污管道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案原告损失可由其及21、23层业主衡平分担,本案确定原告损失由21、23室业主各分担30﹪,原告本人自行承担40﹪。
【律师点评】
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陈梓妤:此类案件中,房屋主排污管、主排水管,一般是供楼上楼下等相邻业主排放污水的设施,是相邻业主公共设施之一,并属于相邻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业主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的义务,应当共同维护管道的通畅,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大家的舒适居住环境,也为了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切勿随意往下水道丢弃垃圾,并应定期检查家中下水道、排污管道是否堵塞,如有通水不畅或管道淤堵等情况,应及时对排水管道进行检查疏通。如果长期外出家中无人居住,应请亲人或朋友定期查看房屋现状,关注排水、排污管道的畅通情况,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