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应华
为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等兽药经营管理,有效保障兽药产品质量的安全,农业农村窗口认真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指导兽药经营企业改造提升,扎实做好兽药经营许可审批的过渡衔接工作。
按照《实施细则》认真审查申请资料,严把兽药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的准入,申请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中必须附有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合同需明确代理品种、代理范围、代理期限等内容;准确把握审核标准,严格对照《浙江省兽药质量管理规范现场审核表》条款进行现场审核;规范现场审核工作程序,成立审核员库,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开展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审核标准、尺度统一。规范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根据申请人申请内容和现场审核结论,准确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核发或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并及时上传至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