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黄先生到某水坝游泳消暑,在附近的店铺购买了一对游泳臂圈。游数小时后,黄先生觉得其中一个游泳臂圈越来越瘪,仔细查看后发现有一个小孔在漏气。黄先生认为游泳臂圈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漏气,是商品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换。商家则认为是河道水较浅、地形复杂,游泳臂圈在使用过程中有磕碰导致漏气,因此拒绝更换。双方协商不成,黄先生便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表示,游泳臂圈漏气的原因有多种情况,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可以向厂家要求退货更换;若是橡胶布或PVC材料表面在非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可要求厂家进行专业修补。最终双方协调一致,对漏气游泳臂圈进行返厂修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点在无法举证游泳臂圈在出售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游泳臂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漏气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退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