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美容消费起纠纷,消保调解助退款
去年7月初,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在某美容院充值44500元并接受了医美项目。张女士称,商家在服务前未明确告知价格,服务结束后才告知费用,且价目表上无此项目标注,存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为此,张女士要求商家退还部分费用,但商家以“已提供服务”为由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拨打“12315”投诉,请求县消保委介入调解。
接诉后,县消保委迅速核实情况并组织调解。通过现场沟通与普法教育,商家认识到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扣除人工费用后,向张女士退款9500元。张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商家也承诺今后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项目价格透明、公开。
县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保障义务,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杜绝误导消费。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或接受服务前,应核实商家资质,理性消费,警惕各类消费陷阱。
孩子在游乐场意外受伤,该由谁担责?
室内游乐场是“遛娃”热门地,但孩子玩耍时意外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去年,县消保委曾成功调解一起因儿童在游乐场摔伤引发的消费纠纷。
去年2月,张先生带5岁女儿到某室内游乐场游玩。孩子在攀爬区玩耍时不慎摔下,导致左脚骨折。事后,张先生认为游乐场应负全责,而经营者则认为家长监护不力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4月,张先生拨打投诉电话,请求消保委介入调解。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了解事情经过,并开展调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方面,游乐场未充分履行安全告知与防护义务,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张先生作为监护人,对小龄儿童未能全程有效看护,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次要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游乐场向张先生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
县消保委提醒,游乐场所经营者须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强设施维护与现场管理;家长也应提升安全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与安全教育,共同防范意外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