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6月24日起至7月19日止,你已连续旷工达20天(不含双休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于2013年7月25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经过多种途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特以公告形式予以送达。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