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综合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3年09月18日 星期三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缴纳2013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各纳税人: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或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均应自行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各纳税人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到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2013年度的房产税等税费。逾期不缴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鼓山中路121号

  咨询电话:86033592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地址:人民东路佳艺广场三楼

  咨询电话:86162812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快讯
   第03版:综合
   第04版:民生
   第05版:关注
   第06版:专刊
   第08版:新昌警方
   第09版:新昌水务
   第10版:和谐信访
   第11版:中国电信
   第12版:汽车资讯
   第13版:专刊
   第14版:专刊
   第16版:专刊
县交警大队进一步擦亮窗口
新昌农村合作银行多措推进企业文化落地
城南中学设立“吕梁锋魏春意”奖学基金
图片新闻
上虞市举办浙东新商都购物盛会
关于缴纳2013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医讯
“一卡通”M+卡 一切因ME而变
广告
今日新昌综合03关于缴纳2013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2013-09-18 2 2013年09月18日 星期三